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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进食也能检测出酒精?

时间: 2024-02-16 10:12:16 |   作者: 开云全站APP

  近期不少让人觉得“奇葩”的酒驾检测被爆出,网上热议不断,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自己不喝酒就没事了,殊不知其他几个东西里面也含有酒精,吃了以后吹测试仪依旧有酒精含量的可能会被误判。

  同时据了解,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施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那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据报道,10月中旬的一个深夜,在高海高速上,云南昆明交警正在进行例行检查。远处一辆飞驰的小轿车被拦了下来。车窗降了下来,检查完驾照后,交警将酒精测试仪递给开车的张女士。

  “吹一下!”没想到,才吹完,测试仪就报警了。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酒精度是26,意味着每百毫升血液里有酒精26毫克,张女士算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对处罚。

  张女士说,自己刚刚跟朋友吃完饭,因为要开车,特意没有喝酒,如果有饮酒行为,她也可完全让同行没喝酒的朋友来开车。

  看着张女士信誓旦旦的样子,交警也迷惑了:“难道仪器坏了?再测一次。”可是,监测结果让人很尴尬依然是“酒后驾车”!

  明明没有喝酒,为什么反复检测都是“酒后驾车?”张女士慌了。她一直强调,自己不存在喝任何酒,所以根本不可能是酒后驾驶!

  可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张女士经过仔细回忆终于想起来了,原来在之前吃的晚饭中,有一道菜是醉虾!

  据张女士说,她不但吃了醉虾,还用汁拌了饭!随后就驾车上路了,她绝对没意识到,这也会导致酒驾,而且也没想到,正好被交警查到。最终交警最终暂扣张女士驾驶证六个月,罚款3000元!

  据媒体报道,湖北省高速公路交警黄梅大队在福银高速黄梅收费站开展中南片区联动整治行动,严查酒驾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名女司机因为吃了葡萄干,差点就成“酒驾”。

  民警用“快速排查酒精测试仪”在对一名女司机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所呼出的气体中存在酒精成分。

  面对这一测试结果,该名女司机感觉很意外,称自己从来不喝酒,要求再检测一次,仪器却依然提示该驾驶员为饮酒驾驶。

  这时该名女司机想起了自己刚刚吃过葡萄干,并拿出车内还剩有的葡萄干给执勤民警查看,说原因是这个问题造成自己“酒驾”了。

  随后,民警拿出带有吹管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这名女司机再次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零,原来这名女司机真的是被葡萄干“酒驾”了。

  所幸是虚惊一场,这名女司机也表示今后开车一定会注意饮食,被食物“酒驾”那就太不划算了。

  广大驾驶员在驾车前一定要注意饮食,切莫被“酒驾”,如果不慎因食入上述食物或药品被怀疑酒驾也不要着急,可以向值勤交警说明情况,等候五到十分钟再测试一次,一般口腔内酒精成分都会自然消失。为减少麻烦,开车尽可能的避免吃上述食物。如果还是超标的话,将会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酒驾可不一定是因为喝了酒,有时候一些食物也能测出高的酒精值,所以吃过这些食物之后要注意。

  蛋黄派、瑞士卷、软面包:蛋黄派的成分里含有酒精。平常都有很多人拿这个在开车的途中当零食充饥,据交警部门所做的试验,吃完三个蛋黄派后,能够达到67毫克的酒精含量,都要接近醉驾值了。

  腐乳:豆腐乳的配料中含有食用酒精,吃后口腔中的酒精浓度较高。如果吃完腐乳立刻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高达12.6mg/100ml,等到大约10分钟以后,酒精量才能恢复到0。

  加了料酒、黄酒的菜:在烹调过程中加料酒,加得多的话也可能被测出酒驾。比如醉虾、醉蟹、清蒸鱼类、糟鸡、糟肉等带“糟”的菜。

  格瓦斯或菠萝啤:作为一种麦芽汁发酵饮品,其中融入了几分啤酒的风味,虽然含酒精量很少,但如果大量饮用后马上测试,也有一定可能会超标。据交警部门的测试,其酒精含量高达93mg/100ml。

  注射液:一些注射液也含有乙醇,比如氢化可的松注射液、尼莫地平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尼麦角林注射液、多西他赛等。

  荔枝:因为含糖量高,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酵产生乙醇,食用后口腔内乙醇含量升高,容易“被酒驾”。不仅是荔枝,其他含糖量高的水果也有可能会出现类似情况,如梨、榴莲或者放太久快发酵的水果。

  火锅底料:火锅调料是多种混合物,其中有花生酱、豆腐乳、甜面酱、鱼露、豆瓣酱、黄酒、大蒜等,刚吃完火锅,最好是用清水反复漱口后再驾车。

  但若吃火锅时不注意,多吃了几瓣大蒜,的确会造成“被酒驾”的麻烦。据了解,大蒜本身不含乙醇,但与空气发生氧化后形成乙醇。吃了大蒜,可以嚼几粒花生,气味散去后再开车。

  漱口水:部分漱口水内含有乙醇,若使用漱口水后立刻测试,酒精含量是醉驾标准的3倍多。一般3分钟后回到正常状态。司机朋友们购买时应留意选择无酒精含量的漱口水,若使用了含有酒精成分的漱口水后,可以用清水反复漱口。

  据了解,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该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犯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嫌疑犯是否醉酒的依据。嫌疑犯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嫌疑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犯、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嫌疑犯、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嫌疑犯、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有媒体报道,据有关负责的人介绍,《意见》最重要的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住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媒体报道,《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嫌疑犯是否醉酒的依据。嫌疑犯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嫌疑犯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嫌疑犯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嫌疑犯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犯、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嫌疑犯、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嫌疑犯、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