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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峰抓熊峰 真巧  抱娃酒驾开车 太险 一季度武汉交警查处酒醉驾违法4232起

时间: 2024-04-18 22:59:25 |   作者: 执法记录仪

熊峰抓熊峰 真巧  抱娃酒驾开车 太险 一季度武汉交警查处酒醉驾违法423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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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李佳 张尊杰 张慧 廖慧 杜泽文 黄一燕 万信立 彭璐)叫熊峰的民警抓了叫熊峰的驾驶员;爷爷抱着孙子开车,结果一查还酒驾;同一地点,酒驾司机被同一组交警查获两次;女儿成绩大幅度提高,欢聚饮酒后不听劝阻开车;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被查……武汉交警严查重点违法,强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武汉交警盘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案件,2024年一季度,全市共查获酒醉驾违法4232起,其中酒驾2822起,醉驾1410起。公安交管部门查缉岗位较去年同期增加28.97%,酒醉驾违法查处总量较去年同比下降10.34%。

  “当事人和抓获民警怎么填的都是熊峰,是不是信息不小心填写错误了。”醉驾中心办案警官熊浩细致审查移案材料后,提出质疑。“没有,属实是熊峰抓了熊峰”直属大队民警熊峰说。

  原来,当事人熊峰于4月5日中午因祭祖后与朋友在一家餐厅内喝酒,晚上又接到朋友电话邀约打牌后,“饮酒日将尽,醒时夜已澜”,见天色已晚,自觉得自身酒量不错的熊峰,兴致勃勃地抓起车钥匙就启动出发,怎知遇上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民警熊峰在此查缉酒驾。

  当事人熊峰被拦下后,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mg/100ml,于是便有了开头的戏剧性一幕。

  直属大队将案件移交后,醉驾中心办案警官熊浩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发现了当事人熊峰从未领取过机动车驾驶证、企图谎报身份信息等情节,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两位熊警官,此次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后悔来不及了!”当事人熊峰在接受调查后惭愧地低下了头。

  4月4日14时41分左右,江夏区交通大队二中队在江夏区八分山路段设卡盘查,一辆号牌为鄂 A9***4 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卡点附近时,民警发现驾驶人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中还抱着一个小男孩,民警当即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制止了驾驶人朱某抱小孩开车的危险行为。

  检查中,民警发现朱某车内有酒味,对朱某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朱某称中午在家喝了一点酒,因孙子在家哭闹,不愿在家待着,于是带孙子在车上玩耍,想着没事就驾车带孙子兜一圈,由于孙子太小不能自己坐车,所以抱在怀里,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其抱着孩子酒驾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人朱某也对自己饮酒驾驶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3月17日晚,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陈松带领夜班民辅警在辖区解放大道韦桑路附近查缉酒醉驾时,发现一名酒驾司机很眼熟,经过民警回忆,原来在半年前,这位驾驶员就因为酒驾被民警查获过。

  当晚02时58分,夜巡民警王崇拦下一辆鄂A尾号32的黑色奔驰小型越野客车,当对驾驶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车驾车人闵某眼神迷离,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当民警叶建成看到这位体态中等的男性司机时,两人都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经过对该驾驶员的血液检测,血检值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就在检测快完成时,交警叶建成和司机都回忆起来,原来就在2023年9月6日,闵某也曾因酒驾被叶警官抓获过,面对“熟人”,驾驶员闵某满脸尴尬,边摸头边说,“没想到在同一地点,我被同一组交警抓了两次!”闵某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月4日21时许,洪山交警在珞狮路查获一名涉嫌饮酒后驾驶网约车的驾驶员,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5mg/100mL。

  民警检查发现,司机张某驾车所驾驶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张某是一名专职的网约车司机,如此一来,网约车从业资格没有了,可谓是丢了“饭碗”还违法。

  3月15日凌晨,硚通大队民警张威、张松涛、邓德雄在解放大道宗关附近执勤。当他们对一辆出租车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04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更让人吃惊的是,车内还载有1名乘客。

  民警把乘客请下车,问道:“你上车的时候,这么大的酒味闻不到吗?”乘客的回答让民警也感到好笑:“完全闻不到,我也喝多了。”

  近日,硚警任翔、李奇夫在解放大道古田二路口查获一名醉驾女司机。调查中发现,这位女士女儿的学习成绩有很大提高,当天的考试取得了好成绩。她十分高兴,带女儿到餐厅大快朵颐,自己喝了不少酒。饭后,尽管女儿再三劝阻,但她固执的非要自己驾车回家,结果被民警查获。

  2月29日晚21时25分许,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在马影河桥附近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一辆白色的东风标致小轿车沿主干道路驶入民警设置的警戒区后,突然停车并往后快速倒车,后方的车辆及人员纷纷避让。

  在发现行迹可疑的车辆后,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中队长周亮、副中队长飞、民警万信茂、张家利等迅速进行拦截,该车最终因倒车至路边被强行截停。

  “对不起,我不应该喝酒开车。”驾驶员龚某被民警控制后,当即承认自己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龚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mg/100m,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龚某交代,当晚在洪湖聚餐饮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刚下高速遇到民警设卡检查,情急之下企图倒车逃离,最终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对龚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处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对酒醉驾违法采取高压严查态势,全天候全路段覆盖,对于酒醉驾违法一律依法严处,同时通报至违法人所属单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安全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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