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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已有人中招!

时间: 2024-04-15 07:18:27 |   作者: 执法记录仪

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已有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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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家喻户晓,但大多数人误认为这里面的“车”仅指汽车和摩托车,并不包括电瓶车,于是朋友聚餐骑电瓶车去喝酒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里交警要提示警醒我们酒驾电瓶车上路不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而且会被处罚。最近交警就查处了酒驾电瓶车的案例。

  2019年4月29日19时许,张某斌酒后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在325国道寨头路段被电白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测试其酒精浓度29.2mg/100ml,属酒后驾驶。执勤民警依法扣车并对张某斌处以2000元罚款。

  看到这里,很多电动车驾驶员就提出疑问了:“酒后开车肯定是违法的,但酒后骑电瓶车怎么会违法呢?电瓶车是非机动车!”

  电瓶车车分为合标电瓶车和超标电瓶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相关标准,其最高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为55公斤,电机功率为400W,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是合标电瓶车。而超过该标准的,则是超标电瓶车。

  我们茂名地区群众日常所说的电动车,一般都指超标电瓶车。即我们日常在路面上看见悬挂“绿底白字”临时车牌,上面印有个“超”字的电瓶车。

  合标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按非机动车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性能、速度、质量、外观尺寸等指标上已经直追轻便摩托车,甚至比肩普通摩托车,其实质上属于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第2项明确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罚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2款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超标电瓶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酒驾超标电瓶车,且车辆被司法鉴别判定为机动车的,将按酒驾机动车的规定做处理,会承担和酒驾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酒后驾驶超标电瓶车将被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超标电瓶车将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电瓶车驾驶员要提高法律意识,酒后不驾驶电瓶车,为自己及别人的生命安全,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