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09 03:52:18 | 作者: 执法记录仪
为切实做好冬天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冬天防备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大战100天专项整治深入展开,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继续展开酒驾醉驾夜查整治举动,保证大众出行安全。
2018年11月15日23时40分,张丽某酒后驾驭甘GD67XX号“奥迪”牌小型越野客车,沿高台县城关镇解放北路自南向北行进至高台县电影院“T”型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驭机动车,被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査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丽某检测成果为9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驭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后将张丽某带至高台县中医院对其进行血样抽取。
11月16日,经甘肃申证司法医学判定所判定,张丽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7.68mg/100ml,属醉酒驾驭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张丽某涉嫌风险驾驭罪。11月26日,张丽某被高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该案已被移交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