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开云体育登录入口

喝酒开车?你看你躲得过交警叔叔的查处吗

时间: 2024-02-21 20:40:40 |   作者: 执法记录仪

喝酒开车?你看你躲得过交警叔叔的查处吗

  • 功率:
  • 蓝牙版本:
  • 电池容量:
  • 工作时间:
  • 产品描述:
  • 在线订购

  为推动巩固“酒后拒驾”意识,预防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小编整理了今年以来的几个典型酒驾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犯罪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逐步的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后驾车。

  3月15日晚18时45分,内蒙古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刘召中队在辖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日18时40分许,一辆车号为京A重型半挂民警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55.3mg/100m,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询问,王某某承认自己昨晚喝了酒,赶着去送货,心想事隔了七八个小时当属于交警下班时间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哪承想一上高速就被交警查出了酒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月7日,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在开展夜查集中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2时22分,执勤民警在辖区包头收费站执勤点对一辆蒙B牌照的小型轿车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车厢内有酒味,怀疑其有酒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随即民警对司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邓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驶员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些酒,想着晚上十点多了,交警也不会查车,遂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邓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

  4月7日,乌海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安全整治“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工作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日中午12时许,大队民警在海勃湾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蒙C小型客车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遂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韩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韩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韩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