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1-23 15:15:57 | 作者: 执法记录仪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法规《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 (GB 19522-2004),该法规指出,喝酒驾驭是指驾驭人体内酒精含量s血不小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驭是指车辆驾驭人血液酒精含量不小于80mg/100ml的驾驭行为。
酒后驾驭机动车的,驾驭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喝酒后驾驭机动车、再次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其机动车驾驭人的执照被撤消。
醉酒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束缚至酒醒,其机动车驾驭人撤消许可证,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无机动车驾驭人的执照应在5年内从头取得。
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其机动车驾驭人的执照将被撤消。不得从头取得机动车驾驭证5年内取得驾照。
醉酒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束缚至酒醒,其机动车驾驭人撤消许可证,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10年内,机动车驾驭人的许可证不得从头取得。从头取得机动车驾驭证后无驾驭证的,不得驾驭或许操作该机动车。
喝酒后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呈现严重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驭人的执照终身不得从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