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2-27 08:05:54 | 作者: 执法记录仪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度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领证。
为与即将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现行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谁说我醉了?”这是喝醉的人经常说的话。“谁”说我醉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则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日下午分组审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时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陈述涛委员说:“酒后和醉酒,这个词有没有必要再斟量一下?酒后就包括了醉酒。”丛斌委员对此表示同意,并建议法律的附则里解释一下这两个词。
任茂东委员指出,“酒后”和“醉酒”的规定既不科学,也不易操作。吴晓灵委员指出,有的人喝一斤酒不醉,但有的人喝一两酒就醉了。
按照现行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超过80毫克就是醉酒,20至80毫克是酒后。但是由于个体对酒精耐受力不同,用同样的标准判断是否“醉酒”有可能放过真正醉酒驾车的人。另外,近年每年因醉驾被罚的约有10万人,如都拘役将加大执法成本。
那么到底应该按酒精含量还是根据酒后的意识反应来判断是否“醉酒”?温孚江委员认为,根据酒后表现来判定主观性太强,醉酒应该规定硬性指标。“酒精含量超标,尽管没醉,也算醉酒。”
“意识反应谁来判断?能不能判断得准确?”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柏广新指出,通过意识反应判断醉酒会给违法者和执法者都留有余地,建议还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来界定醉与非醉。
任茂东建议,量化“酒后”和“醉酒”规定,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划分多个档次,并给予相应程度不等的处罚,以加大违法者成本,降低执法成本,并使之更具操作性。
田玉科委员则建议,不区分酒后和醉酒,规定只要饮酒后,就吊销驾驶证,几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得,这样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更有保障。“在国外,人们对酒后驾车是绝对谨慎的,只要驾车绝对不喝酒,不管是啤酒还是红酒。”
当前,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其他车辆牌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天比一天突出,而现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条款存在很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鉴于此,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同时,修正案草案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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