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0-12 17:25:02 | 作者: 执法记录仪
本报泰安3月26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李明峰) 男人丁某喝了一瓶啤酒,开车跑了40多公里,被罚款5000元,拘留15天,驾驭证被撤消。
3月17日18时20分,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查民警在济菏高速公路东平收费站出口处的贯中大路巡查,对一辆大型卡车例行查看。驾驭员丁某出示证件后,民警闻到一股酒味。问询驾驭人是否喝酒,丁某当即坚决否定。
民警取出酒精检测仪,要求丁某吹气检测酒精含量,但丁某拒不合作呼气式检测,两次检测成果均为无效数值。民警告知丁某,假如其不合作呼气测验,将对其采纳强制抽血办法。丁某见无法躲避,合作民警完成了检测。检测成果为,丁某呼气中酒精含量达到了50.9mg/100ml,归于酒后驾车。
在依据面前,丁某承认了正午吃饭时,曾喝了一瓶啤酒,又睡了一觉,他自认为没事,驾车从菏泽郓城县动身,往肥城市拉货,行进40多公里途经东平常,被巡查民警抄获。
通过进一步查询,民警承认丁某驾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为营运车辆。依规则,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撤消机动车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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