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24 21:34:06 | 作者: 执法记录仪
8月4日22时许,一辆沿南宁市民族大路由东往西行进的黄色小车忽然径自撞上了正在南宁市民族茶花园路口左转车道等候绿灯通行的车辆,形成三车追尾的路途交通事故。
见此景象,正在路口展开夜查执勤作业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当即上前了解状况。民警发现,因为强烈碰击,黄色小车车内气囊已弹出,驾驭人从车上下来时脚步踉跄、浑身酒气。
经进一步问询得知,驾驭人黄某刚与朋友喝完酒,驾车回家途中因为认识不清,一头撞上了正在路口等候绿灯通行的车辆。
经呼气检测,驾驭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驭,民警依法对其采纳强制措施。现在案子正在处理中,等候他的将是法令的严惩。
8月3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在金城江区六甲路口展开夏日酒驾醉驾整治百日举动,一辆三轮摩托车在间隔执勤点不远处,忽然掉头妄图躲避查看,民警当即上前将其拦停。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驭人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归于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据韦某自述,自己喝了大约三杯酒,米酒啤酒都有。
在得知行将面对的处分后,韦某心情激动,开端口不择言:“我供认自己酒后驾驭,但我特意泊车下来了,为什么还要罚我1000元。”“我有驾驭证,又没有违法,为什么还要罚款1000元?!”
经民警耐性教育,韦某终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乐意合作民警处理。依据相关规定,民警对韦某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驭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分。
1.夏日大众夜间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危险上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2.若行程组织有请客、聚餐活动,最好仍是不要开车出行,假如现已开车出行并喝酒,必须全程运用代驾。喝酒有危险,彼此多提示,防备于未然,一起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