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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车男承认酒驾被捕 避的士失控谎言揭穿

时间: 2023-09-10 15:35:07 |   作者: 开云全站APP

  酒后超速驾驶致一死一伤后,杨某(右)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羊城晚报记者黄巍俊摄(资料图片)

  16日,广州交警通报了海珠区怡乐路5·7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肇事者杨某某确实是酒后驾车肇事,逃离现场为逃避酒精测试。

  尽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这起案件仍留下不少思考:如果逃逸醒酒后再自首,如何认定醉驾?醉驾肇事逃逸是不是能够避免入刑或减轻处罚?如何弥补这一法律空白?

  羊城晚报讯记者蔡惠中、黄巍俊、许琛,通讯员交宣报道:17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通报2011年5月7日2时13分许发生在海珠区怡乐路交通事故的最新情况。

  通报中称,2011年5月7日2时13分许,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杨某某驾驶粤A67×××号小型轿车至怡乐路碰撞行人李某某、郑某某,造成郑某某受伤、李某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救助和勘查,初步判断肇事嫌疑人就是车主本人。警方立即前往肇事车车主杨某某的家,发现杨某某不在家中,且手机长期处在关机状态。办案民警立即开展对杨某某的查缉工作,5月8日22时20分左右,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在其朋友陪同下到交警部门归案。交警部门迅速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于次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交警部门对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归案后的血液进行检测验证,在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含量,警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掌握了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证据,杨某某也供认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交警部门按程序将肇事车辆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验证。事故受害人家属对车辆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后,交警部门按程序规定另行委托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验结果为肇事车辆在距离碰撞地点约20米距离内的平均行驶车速约72.7-82.6km/h(事发路段限制速度为30km/h)。

  鉴于肇事嫌疑人杨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意外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弃车逃逸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此交通事故由杨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海珠区怡乐路5·7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杨某某饮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目前,交警部门正对其办理逮捕。

  5月1日开始,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全国各地纷纷公布首名被刑拘的醉驾者。

  7日凌晨2时13分许,在海珠区怡乐路一辆高速行驶的白色跑车撞飞两名行人后,又与路边停靠的5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名行人一死一伤。事发后,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打的逃离现场。据目击者称,女人先下车,搀扶着男子一起离开了现场,男子双眼发直,脚步踉跄。

  该男子逃离现场40多个小时后投案,警方对其血液样本做检测,却未检测出酒精成分。坊间纷纷推测,该男子可能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而消失40个小时。

  13日21时许,深圳南山区深圳大学附近,一辆别克轿车倒车过程中撞倒一对骑车母女。事后,对于交警带回涉案人员,伤者称其中没有司机,怀疑有顶包的可能。深圳交警公布侦查酒精检测结果:女车主张某红血液酒精检测为128.7mg/100ml,包括自称驾驶员的孔某志在内的两男子血液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目前,警方表示已成立专案小组调查此案,正在调查当时驾车肇事的驾驶员到底是谁,同时希望目击者和知情者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有网友在微博上调侃这两起接踵而来的案子:怡乐路车祸肇事者逃离现场逃避酒精检测,深大车祸肇事者疑似找人顶包免于入刑,接连发生的两起交通肇事案可谓有样学样。

  有网友还根据怡乐路车祸和深大车祸总结出一条规避重罚的方法:酒驾———肇事逃逸———酒醒后隐瞒饮酒情节投案———无法举证———以自首论从轻处罚。

  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深律师朱列玉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即使自首,也并不等于认罪,如果自首但不认罪,法律并不会因此从轻处罚。因为认罪是自首的条件,自首承认喝了酒,自首有效;但如果不承认,自首也白搭。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肇事者自不自首,而在于看肇事者是否是真正认罪。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要掌握肇事者是否醉酒的证据。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则认为,车祸逃逸,反而会加重处罚情节。因为发生车祸后,如果肇事者不逃逸,即使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也只是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肇事者逃逸,刑罚的档次就更上一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驾一定判得重?记者查阅资料,对比了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据了解,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经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朱永平说。

  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尤其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朱永平认为,如果确定杨某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杨某某肇事逃逸40小时后,酒精测试已经无效,警方多方努力才确认其酒后驾车的行为。这无疑是给那些企图铤而走险、逃避醉驾的司机提了个醒,即便酒醒后仍然有办法认定醉驾。

  对此,朱列玉认为,喝酒逃逸40多个小时之后,根本没办法测出酒精含量,具体如何定罪,这中间就存在矛盾。公安机关判断肇事者是否喝酒,需要寻找其他辅助证据,比如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看司机当时开车是否很不稳当,或者寻找目击证人、同桌吃饭的人等。

  其实,酒精测试仪有时也不可靠,吃过豆腐乳也会被测试出有酒精,准确度只能说有90%。抽血检测相对更精准一点,但也不能够达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度。朱列玉补充说。

  朱永平则认为,针对杨某是否醉驾,不能简单以一份血检报告为依据,而应广泛搜索第三方证据。在采访中,朱永平律师呼吁,广州警方可以通过目击证人或者其他证据,尽快确定公布是否酒驾的最终结果,还死者以公道。

  朱永平认为,针对酒驾入刑存在的法律空白有三点:其一,是肇事者发生车祸后,下车逃逸,躲避血检时间,造成无法直接判断肇事者是否喝酒;其二,是酒驾逃逸关系到普通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罪之间在转换方面存在很大漏洞,仅仅凭借肇事者的单方面口供,是远远不足的;其三,是在罪与非罪之间还需作进一步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谈到关于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观点是正确的。朱永平认为,因为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要视详细情况而定,违法犯罪但情节轻微者,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关于这三方面的法律漏洞,都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司法解释。而法律已经制定出来,全国人大不需也不可能再对此进行更改。

  朱永平说,目前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只是针对酒驾没有肇事的情况,对醉驾肇事,是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还需要依靠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危险驾驶肇事的刑罚幅度,提高对醉驾的处罚,形成更大的威慑力。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通报了5月7日凌晨2时13分许,发生在海珠区怡乐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的最终结果。虽然酒精检测结果为零,但交警部门取得的证据显示,肇事嫌疑人杨某某有酒驾行为,杨某某其后终于供认了饮酒后驾驶的事实。目前,交警部门正对杨某某办理逮捕手续。死伤者家属接到事故认定报告后,表示相信警方的调查,同时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

  交警部门通报称,2011年5月7日2时13分许,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杨某某驾驶粤A6758F小型轿车至怡乐路碰撞两名行人,造成郑某受伤、李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现场救助和勘查,初步判断肇事嫌疑人就是车主本人。警方立即前往车主杨某某的家,发现其不在家中,且手机长期处在关机状态。5月8日22时20分许,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在其朋友陪同下到交警部门归案,警方迅速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于次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交警部门对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归案后的血液进行检测验证,未检测出乙醇含量,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掌握了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证据,杨某某供认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交警部门按程序将肇事车辆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验证,事故受害人家属对车辆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后,交警部门按程序规定另行委托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再次检验,检验结果为肇事车辆在距离碰撞地点约20米距离内的平均行驶车速约72.7-82.6km/h(事发路段限制速度为30km/h)。

  据通报称,鉴于肇事嫌疑人杨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意外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和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弃车逃逸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此交通事故由杨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海珠区怡乐路5·7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杨某某饮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且肇事逃逸,目前,正对其办理逮捕手续。

  肇事嫌疑人杨某某自首后曾对媒体表示,自己不存在酒驾,事发当时是由于在拐弯处与一辆出租车会车,紧急躲避导致车辆失控,应该已经撞上了的士。昨日,新快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杨某某所称的出租车司机已被找到,车上未发现任何碰撞痕迹。据的哥供词述称,当时确有与杨某某的白色劳恩斯酷派跑车会车,但两车距离相当远。杨某某的谎言因此被揭穿。

  此外警方还透露,涉及举证杨某某曾酒驾的证据,包括了大排档内的工作人员、目击者和路人等多方证词,同时掌握了一定的物证。但杨某某当晚到底喝了多少酒、喝了什么酒,均因涉及证据证词而拒绝透露。另一方面,肇事车上的女乘客至今不知去向,至于杨某某逃逸时曾乘坐的出租车是否也被找到,警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杨某某被正式逮捕,交警根据掌握的证据和当事人自己的供认,认定杨某某为酒驾而非醉驾。这引起不少人的质疑:为何不能认定醉驾?认定为酒驾会否减轻罪责?

  公安机关表示,目前认定醉驾的唯一标准是通过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才能认定为醉驾。嫌疑人杨某某在事发近两天后才自首,其抽血检测结果为零。但交警部门通过大量人证物证,最终使杨某某供认酒驾的事实。

  对此,广州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时下酒驾能钻空子的也就是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醉酒驾车后丢车逃逸,或可逃避酒驾的刑罚。不过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酒后驾车与现场逃逸的罪行其实一致。也就是说,本案的杨某某所需担负的主要罪责,将是造成致死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而非酒驾或醉驾。

  昨天上午,因惨祸昏迷九天的伤者郑某终于睁开了眼睛,但片刻后又紧紧闭上。不过,这已让家人们兴奋不已。昨日中午,郑某的妻子从交警那里拿到事故认定书,对肇事者酒后驾驶的结论表示认可。而死者李某的家属称,肇事者家属方还未和他们正面联系。死伤者家属表示,他们相信警方的调查,也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医生说她老公醒了,她高兴得不得了。昨晚,男伤者郑某的朋友黄女士对新快报记者说,她昨天上午接到郑某的妻子阿美电话,得知郑某终于睁开了眼睛,但几秒钟后又紧紧闭上。医生说他生命体征还算平稳,不过目前情况仍不乐观。郑某的片刻苏醒给他的家人和朋友带来了些许抚慰与希望。

  由于郑某依然躺在重症监护室,家人不能进入,只可以通过视频来观察。为了照看阿美的情绪,几个朋友轮流,每晚来一两个人陪伴阿美。而郑某的母亲现在还不知道儿子出了车祸,家人总是以郑某出差了来瞒着她。

  昨天早上,肇事者杨某某的妻子来到医院看望郑某及其家属,并送来了5万元现金。这是他们第四次来医院,前三次分别送来1300元、3万元和7万元。他每天至少需要6000元治疗费,家里没钱,现在只能靠肇事者家属送来的钱治疗。黄女士说。

  昨晚,新快报记者和死者李某的姑姑李女士取得联系。她说,他们已获悉交警的调查的最终结果。看到那份鉴定书,我们的心里更加沉重,觉得李某死得太无辜了。

  李女士说,事发后李某的丈夫一直情绪不稳定,除了照顾孩子外,还要忙着处理后事。到目前为止,李某仍未能入土安葬。我们就是要等警方的调查的最终结果出来,才能给她办理后事。李女士说,交警的这份调查情况,让死者家属觉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也表示相信警方的调查,也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从李某出事后,其三岁大的儿子还不知道妈妈离世的消息。死者家属称,从事发至今,肇事者的家属仍未和他们正面联系,我们也不清楚对方究竟作何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