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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3年第03号)

时间: 2023-11-01 04:22:58 |   作者: 开云全站APP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5日,重庆市铜梁区商场监督办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3年第03号)。

  重庆市铜梁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3年第03号)

  在2023年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中,触及重庆市铜梁区白鹤酒厂出产1批次食物不合格。现将核对处置完结状况布告如下:

  重庆市铜梁区白鹤酒厂出产的高粱白酒(固态法白酒),抽样单编号:GZJ**************071,查验定论:经抽样查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签明示值》,查验定论为不合格,出产日期:2023年2月16日。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坐落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白鹤大街44号的重庆市铜梁区白鹤酒厂做监督查看,未发现有出产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的库存高粱白酒(固态法白酒),一起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A2******75的《查验陈述》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表明无异议,在规则期限内未对查验成果提出复检请求。

  铜梁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重庆市铜梁区白鹤酒厂出产出售1批次不合格高粱白酒(固态法白酒)的行为进行立案查询。该批次不合格高粱白酒(固态法白酒)合计出产25L,价格为20元/L,货值金额为500元。上述高粱白酒(固态法白酒)当事人在未清晰合不合格之前并未对外出售,而是自行与亲朋饮用,现在,已饮用结束,再无存货。

  铜梁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重庆市铜梁区白鹤酒厂出产出售1批次不合格高粱白酒(固态法白酒)行为的处分依据和成果如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则,构成出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议:

  经重庆市铜梁区白鹤酒厂自查,导致该批次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厂丈量酒精度仪器损坏,没有丈量精确。查明原因后,该厂依照执法人员所提出的要求仔细进行了整改,从头置办了丈量酒精度仪器。我局执法人员催促该厂加强人员培训办理,对酒精度丈量人员再次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酒精度的丈量方法;添加复核流程,避免丈量成果犯错;仔细做好白酒酒精度丈量等作业及白酒快速自检项目作业,对厂内一切制品的酒精度悉数从头做精确丈量,对标签中的酒精度数据从头进行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