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开云体育登录入口

行业新闻

酒后地库挪车被查酒驾 执法该从严还是该灵活?警方经调查决定不予处罚

时间: 2023-08-26 06:29:50 |   作者: 科技创新

  原标题:酒后地库挪车被查酒驾 执法该从严还是该灵活?警方经调查决定不予处罚

  2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与朋友饭局饮酒后,他叫父亲把车开回地库车位跟前,自己换上驾驶位停车时,交警忽然出现查酒驾合不合规?》一文,引发广泛关注。当天下午,警方回应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2月11日晚7时许,“万荣公安”发布警情通报,认定当事人所言属实。其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警大队决定对卫某(大风新闻此前报道使用化名“王荣”)不予处罚。

  卫某家住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今年1月30日晚,他开车去找朋友,和朋友在离家不远的饭馆吃饭,期间喝了些酒。他说,31日凌晨2时左右,饭局结束后,考虑到自己喝了酒,便步行回家叫会开车的父亲,然后两人一起去饭馆附近取车。

  卫某说,驾车回家时,是他父亲开车,他乘坐。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后,怕老人停车技术不佳,车停不正,便让老人下车,自己驾驶车辆停车。此时,地库内突然开过来一辆警车,然后两名交警下车走向他,让吹酒精检测仪,“我想说明情况,他开车将我带到市政道路上,又吹了一次,当时仪器显示的数值是53,他说我涉嫌酒驾,将我带到了交警队。”交警让他签字,他试图解释当时情况但无果,“交警给我说,你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签,我有权力视为你拒签,但这件事依然成立。”无奈之下,2月1日,他前往交警大队签字。

  2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卫某。根据他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1月31日凌晨2时24分许,卫某的车行驶到一停车位附近停下,停车后车内的灯光打开,驾驶位上有一名老人。随后,老人下车,一青年男子坐上驾驶位。

  另一段视频显示,凌晨2时26分左右,车辆正倒入停车位,老人站在一旁。此时,一辆警车径直开到该车辆旁边,两名交警走下车,一名交警手持仪器走向驾驶座的窗口。

  卫某说,他确实喝酒了,但想着当时没有在市政道路驾驶,而且只是挪了一下车,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2月4日,他查看监控时,看到交警是凌晨2时24分左右开车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感觉就是为他这件事而来,“后来我问他,他解释说,是因为当时在市政道路上招手,但我爸没有停车,所以跟过来了。”

  根据《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月31日2时37分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下方盖着“万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印章。

  卫某说,他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内属于封闭的内部道路,他在车位旁上了驾驶座,倒车时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因此感觉很冤枉。

  2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此事。当天下午,万荣县交警大队回应称,已就此事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的最终结果会第一时间反馈。

  2月11日晚7时许,万荣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万荣公安”发布警情通报显示,经查,1月31日凌晨,我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汇源街香江广场以东路段例行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夜查行动,2时12分许,民警发现对向有车辆突然右拐快速驶入恒盛花园地下停车场,涉嫌逃避检查。民警随后进入停车场查找嫌疑车辆,在该停车场发现嫌疑车辆正在移车入位,经对驾驶人卫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民警认为其涉嫌酒后驾驶,卫某辩称其并未在路上驾驶车辆,因父亲驾驶技术原因,仅在车库替父亲倒了一下车,不应该属酒驾。民警遂暂扣了卫某的驾驶证,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经全面调查取证,卫某所言属实。其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卫某不予处罚。

  对此,卫某说,他的内心无比激动,很谢谢交警部门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吸取经验,做一名恪尽职守的好公民!”

  封闭式小区内的道路,是全体小区共有的,属于“集体资产”,不属于“社会资源”,不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的范围,交警没有执法权。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91条规定,可对卫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请问地下车库是不是属于“道路”?如果不属于“道路”,那就不适用该法条。

  这两个交警的做法有点让人费解。凌晨02:31分去小区地下车库查酒驾,这显然不合常理。如果开车回家后喝两瓶啤酒,正准备休息,有人敲门查酒驾,检测后是酒精浓度超标(因无法界定喝酒时间)这算不算酒驾?

  地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想出事故报告,一定要经过交警队事故科。本次事件,既然在地库中行驶车辆不算酒驾,是不是出了事也就不应由交警认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说,无论是《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还是《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道路”给出定义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次事件中,对于小区地库等场所,需判断是不是满足道路的公共性特征。无论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机动车进出要不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如果仅允许与管辖单位及其人员有业务往来、亲友关系等特定事由的来访者的机动车通行的,则不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不能认定为“道路”。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关于“道路”的相关规定,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因此,小区停车库若仅供业主使用,不属于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

  赵良善说,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91条规定,出现饮酒达标并且驾驶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酒驾,酒驾是一种行为,达到行为标准,就可以定性。

  陕西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说,通常情况下,认定是否酒驾有两个标准判断,第一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达标,第二是车辆是否发生位移。所以理论上来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就可以认定为驾驶行为已完成从而构成酒驾。因此,酒后在小区地库挪车属于酒驾行为。

  说,本次事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万荣交警认定不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不能理解为酒后在小区挪车的行为不构成酒驾。就卫某的行为而言,最终该小区的地下车库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非道路,且卫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好影响,因此决定不予处罚。虽然警方未对卫某进行处罚,但也进行了批评教育,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让卫某对自己的过错有了深刻的反省。

  张允光说,《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是一部限定在“道路”范围内的法律,因此,在小区车库这类“非道路”的场所挪车,不属于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范围。在本次事件中,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万荣交警的认定是合理的,若符合饮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但不属于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范围,应当不予处罚。

  赵良善说,交警在道路交互与通行执法过程中,对于可能会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或饮酒驾驶情况,有权要求停车检查,且不必区分是否为对向车道,因此,交警行为属执法范畴。

  说,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故交警有权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要求可疑车辆停车。

  张允光说,根据行政法的基础原理,如果交警设卡查酒驾,则不能拦截对向车辆;若交警在驾车巡逻,则能要求对向车辆配合检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