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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酒醉驾146起!滨州交警夏季治安巡查宣防集中行动不停歇

时间: 2023-08-22 01:42:42 |   作者: 科技创新

  8月13日22时27分许, 滨城区大队骑警中队在黄河三路渤海五路设置临时检查点查纠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闫某贵驾驶车牌号为鲁MB8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该路段,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要求出示驾驶证,民警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发现闫某贵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该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8月12日深夜,经开大队四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期间,一辆车牌号为鲁M***35的小型汽车驾驶到检查卡口,驾驶人于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驾驶人于某某告诉交警,他在黄河二路渤海十七路附近参加了一个升学宴,入场被劝了一杯白酒就走了,因为家住的不远,时间也比较晚了,心存一定侥幸心理,没想到会被交警查获,内心后悔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3日1时47分左右,付某驾驶牌号为鲁MH2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城区金海六路与富国大桥交叉口时,被沾化分局富源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8月13日1时10分左右,赵某超驾驶牌号为鲁MG2L**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沾化城区富国大桥时,被沾化分局富源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超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8月12日23时17分左右,丁某驾驶牌号为湘AP1***的小型轿车沿邹平市黄山二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黄山二路老水利局门口处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3日中午,北海大队根据集中行动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午间延时行动,巡逻至国道339纬二十五路附近时,发现两辆大型车辆,行驶缓慢,且根据的货物看像是铁粉,经初步判断,这两辆车辆可能都是“百吨王”。大队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在与司机初步沟通后确认货物为铁粉,但当民警要检查车辆磅单时,驾驶员支支吾吾地表示没磅单。考虑到车辆超载严重,驾驶员有几率存在畏惧心理,民警只得将车辆引导至称重区做测量。经检测,鲁MAD1**车货总重130.5吨,鲁MGP2**车货总重142.3吨,检验测试的数据也证明了民警的判断。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作进一步处罚。

  8月13日23点40分高新大队在黄河大桥南首处设点查处酒醉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一辆鲁C****1疑似酒驾,民警随即上前检查,当车窗降落那一刻,一股浓厚的酒精味扑面而来。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某走路已经踉踉跄跄、说话含糊不清,在民警的搀扶下,李某某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随后,执勤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医院做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8月11日23点57分,高新大队在黄河大桥南首处设点查处酒醉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对鲁M****5小型客车依法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常某疑似酒驾,民警立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常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驾驶员常某对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执勤民警将常某带至医院做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滨州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夏季是出游出行高峰,交通安全要时刻谨记在心。驾车出行要严格遵规守法,提前关注路况、天气,合理的安排行程;自觉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超载、违法载人,不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