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7-23 01:00:11 | 作者: 酒精测试仪
1月15日17时许,信阳高速交警七大队民警颜景明辅警张森良、刘凯在沪陕高速信阳西站执勤时发现,一下站轿车有意逃避民警查看,遂上前阻拦盘查。
驾驭员翻开车窗的瞬间,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立行将驾驭员带到警亭做酒精检测。经酒精检测仪测定,驾驭员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归于喝酒驾驭。经问询,李某上午11点多在亲戚家吃饭,期间饮用一瓶啤酒,本认为赶上交警下班的时刻不会被查,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查住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则,民警对李某喝酒驾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驭证, 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