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2-01 18:51:24 | 作者: 酒精测试仪
6月18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队民警在辖区S41遂宜毕高速公路四川省长宁县龙头收费站展开夜查统一行动。
22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行将驶入高速公路的小车(渝CR36**号)进行例行查看时,发现车内酒气浓郁,驾驭员神态严重。民警当即对司机运用酒精快检设备做快检,设备当即报警,随即民警要求驾驭员将车熄火,并运用呼吸式酒精检测设备做进一步检测,经检测成果为为:酒精含量126mg/100ml,驾驭员胡某涉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对胡某开具强制措施凭据,并将胡某带至医院抽血取证。
本来胡某在珙县吃晚饭时,一时鼓起喝了2杯白酒,饭后乘坐其妻子驾驭的渝CR36**号小车去叙永县。当胡某妻子从珙县当地路行将行进至龙头收费站时(高速与当地道道路接线处),胡某以为妻子驾驭不熟练,开车速度较慢。以为这么晚了高速收费站必定不会有民警查车,当即和妻子换了方位驾驭车辆到龙头收费站。谁知刚行进几百米就被执勤民警抄获。
民警了解状况后,对胡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胡某表示出悔意,一起,民警也对胡某的妻子进行法令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