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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这家单位新式测酒仪“上岗”杜绝驾驶员“隔夜酒”

时间: 2023-11-01 04:22:39 |   作者: 行业新闻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市检察院来了一位新朋友——新型酒精测试仪正式“上岗”啦。

  为加强市检察院驾驶员队伍管理,杜绝酒驾隐患严防驾驶员“隔夜酒”,济宁市检察院购买了酒精测试仪经过先期调试、试用以及现场调试。

  指导驾驶员使用做到每一次出车前用测酒仪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查自觉形成一种制度,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该酒精测试仪采用的快速检测的新方法,对含有酒精的气体感应度非常灵敏和准确,通过连续抽取被测人呼出的气体,来定量或定性判断被测量人是否饮酒。

  被检测人只需对着采样口吹气或哈气,仪器自动进行采样分析,1-3秒内便可显示测试结果,大幅度的提升了酒精检测效率。仪器具有极高的灵敏度,最大限度减少漏判可能。

  9月3日上午,济宁市检察院行装处赵怀银队长对准备出车的两名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过酒精测试仪测试,两名驾驶员测试均正常,未超出正常标准。而用酒精测试仪对准一开瓶的白酒酒瓶检测中,发现该酒精含量高达158毫克,测试仪并亮红灯报警。

  据赵队长介绍,以后将每天对出车前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一经发现驾驶员酒精超标,将严惩不贷并调整出车安排。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 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