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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销售散装白酒 一酒业经销部被罚3690万元

时间: 2023-09-28 08:41:39 |   作者: 行业新闻

  梧州一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电子烟产品,执法部门查扣假冒电子烟5万多支;百色一酒业经销部无证生产、销售散装白酒,被罚款3690万元;南宁一个加油站“傍名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款60万元……10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大案要案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典型案件。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军介绍,“铁拳”行动是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整个行动主要是针对食品、广告、价格、特定种类设备、重点工业品等5个领域当中“瘦肉精”肉类、“山寨”食品、“神医神药”、乱收费、黑气瓶等11类产品或行为,重拳出击,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批治理对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统计,截至10月15日,在“铁拳”行动中,广西市场监管系统执法机构累计查处案件1.3万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铁拳”行动典型案件80件、重大跨省违法线条,承办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的重点案件1件,向广东、浙江等8个省份移送燃气器具等违法线多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3起,实施行政处罚1.5亿元。

  今年5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藤县金鸡镇某电子厂正在大量生产电子烟产品,该厂生产规律反常,厂区戒备森严,行为诡秘,疑是制假窝点。

  梧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检察机关多次会商,联合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电子厂区对外字号为“梧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实为梧州江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

  6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江河公司立案调查。经初步查证,江河公司生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子烟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有关法律法规,且涉案货值巨大。

  6月9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40多名执法人员重拳出击,对该窝点及嫌疑犯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查封生产线名,当场扣押假冒电子烟成品5万余支,半成品、原料、生产机械一批,涉案价值达466万元。

  目前,该案主要成员郑某伟、郑某多、郑某宽等3人已被藤县检察机关以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百色有市民向警方反映农某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田阳区公安局初步调查后将该案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田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2019年,在当地一个约48立方米的冻库中,农某贮存了一批待售冷冻肉类产品,该批肉类无任何检验、检疫印章或标志及检验、检疫合格证,且外包装纸箱上无中文标签说明书。

  经现场清点,上述肉类共计1.1万多公斤,货值33万多元。经执法人员抽样送检,法定检验机构在样品中检出了非洲猪瘟病毒。

  今年6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农某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该批肉类产品,处以货值金额20倍即673万多元的罚款。

  今年2月,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后,捣毁了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的一个违法生产散装白酒窝点,现场查获散装白酒1800多公斤,查扣食品添加剂、空气压缩机、抽水泵、酒精度数测量仪、不锈钢罐等勾兑散装白酒原料、设备一批,查获标注为“重庆某酒业有限公司”“云南丘北某酒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酒类流通随附单》等相关材料及“重庆某酒业有限公司、××”字样的涉假公章一枚。

  经查实,自2015年10月起,该酒业经销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从事散装白酒生产、销售经营行为,用食用酒精及酒用香精、高粱香精、香米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不一样酒精度数的散装白酒,并冒用重庆某酒业有限公司和云南丘北某酒业有限公司名义,将违法生产的散装白酒以大米酒、玉米酒、高粱酒等粮食酒的品名销往百色、河池、来宾、钦州、北海及广东等地。

  因案件违法维持的时间长、违法生产白酒数量多、违法销售范围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今年8月6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酒业经销部从严从重处理,除没收违法生产设备和工具外,并处罚款3690万元。对该案其他违法情况,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底,有市民举报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加油站罩棚的整体外观与中国石化旗下加油站罩棚整体外观、颜色组合、整体结构近似。罩棚上使用的“中围石化”标识与中国石化的注册商标,无论是文字的字数、字体、排序,还是字形、字意等均存在相同或近似。现场检查还发现,该站的员工工作服与中国石化旗下加油站人员工作服装近似。

  执法人员认为,2010年2月28日,中国石化使用的商标标识已经国家商标局登记核准,而该加油站的字号名称“广西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虽取得登记,但在其加油站罩棚上并未规范使用该字号名称,而是通过拆分并突出使用“中围石化”标识的方式,使得其与中石化的注册商标相近似,且整个加油站罩棚的整体外观设计及员工的服装均与中国石化旗下加油站近似,违法主观故意明显。

  此外,该加油站与中国石化属同一行业,存在竞争关系,其使用上述“中围石化”标识的行为构成了在同一服务上使用与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中国石化”近似标识的行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由此产生误认误购。

  8月20日,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加油站被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处60万元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